来源:三秦都市报
吃饭买单天经地义,然而近日,西安两家餐厅却接连遭遇两起疑似“逃单”事件,商家和店内工作人员叫苦不迭,“顾客不付钱,损失只能我们自己承担,可我们赚的都是辛苦钱,根本经不起这样倒贴。”
王女士在位于西安科技二路与丈八北路交叉口的一家饭店做收银员,12月15日,她就因客人吃完饭没付钱,不得不帮对方承担这笔750多元的饭钱。
昨天,她向三秦都市报记者大倒苦水称,这事发生在当天中午12点多。对方一行共有十二三人。“十几个人里面有一个女的,其余都是男的。吃饭时并没有什么异样,吃完后却没有人买单,都大摇大摆地离开了餐厅。”
王女士说,她就职的饭店较大,共有3层,收银台设在一楼出入口处,一般都是客人吃完饭后下楼来结账。当时这桌客人离开时,她正在帮另一桌客人查账,没注意到对方未曾付钱。
“等我忙完手头的事,发现这一桌没有消台,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分钟,这桌人早已不见了。”王女士说,对方点了鱼头、铜火锅、平遥牛肉等菜,共计消费752元,因为自己没有“看住”,现在这700多元都得自己来掏,而她一个月工资也就2800元。
在王女士提供的几段监控视频里,记者仅凭画面也能看出饭桌上氛围不错。一行人吃完饭下楼路过收银台时,却没有人停下脚步,都泰然自若地离开了。
王女士说,如果是不慎忘了买单,她希望对方看到报道后,能尽快联系饭店补上这笔钱。如果等待两三天后仍不来付账,她也只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12月7日也曾在玉祥门一家小餐馆上演。餐馆由一对来自农村的曾姓夫妇经营。当晚8时许,店内来了6名中年男子,酒水加饭菜一共消费607元。夫妇俩给客人抹了零头收600元。
当晚10时许,5人出门离开,一名男子留在店内付钱。男子扫了付款二维码后,就一边点手机一边向店外走去。老板娘以为对方担心别人看到支付密码,也没在意,没想到过了10分钟,才发现对方根本没有付钱。
对于疑似“逃单”这一行为,昨天,三秦都市报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赵律师表示,如消费者主观上具有逃单故意,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逃单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如逃单数额较少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逃单者予以治安处罚。如逃单数额较大,超过3000元的,则构成诈骗罪的起刑点,可追究逃单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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