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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肖芸 记者 袁玮)自助扫码结算时,通过故意漏扫、不扫部分商品,多次盗窃超市内商品共计4000余元。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被徐汇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90后小伙丁某叫了辆滴滴来到沪上一大型超市“购物”,只见他熟练地穿梭于开架货架间“选购”商品,选择的都是那些价格比较高的红葡萄酒、智利车厘子、麦卢卡蜂蜜、佳沛绿果等,总价有2000多元。之后,丁某来到自助收银机旁,大概扫了几百元的商品后,剩下的大部分物品则根本没有扫码,也没有付款,就直接装进购物袋,准备溜出超市。没想到超市的保安早就盯上了他,刚走出超市没几步,丁某就被人赃俱获。经清点,他共计偷窃了14样商品,价值达1600余元。
丁某落网后交代,原来他前几年来沪,也没什么固定工作。前阵子,在逛超市的时候,发现收银区多了几台自助收银设备,操作流程很简单,只要将要购买的商品自己在收银机上一一扫码,随后在手机上支付货款就行了。
于是丁某起了歹念,他一次又一次来到这家超市,有时佯装扫码商品,其实没有扫成功就放进购物袋;有时在扫码后,付款前将部分商品删除,但还是把物品扔进了购物袋;有时扫码的商品扫不出来,他也不管;有时根本不扫码就直接放进购物袋。总之,每次去都是购买一部分的商品,剩下一部分商品没付钱,就直接偷出了超市。短短几周,丁某“逃单”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最终被超市“铆牢”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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