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获刑
来源:惠州日报
惠州日报讯 大亚湾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利用偷换移动支付二维码实施盗窃的案件。男子严某打印出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在寓所、饭店、小摊等处趁店家不注意,将事先准备的贴纸覆盖在店家收款二维码上,伺机获取他人钱财,共非法取得54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54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被盗钱财经家属代为退还给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承办法官释法:被告人严某采用秘密手段将商家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而诈骗罪取得财产的方式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骗人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在此案件中,被告人并没有对商家或顾客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认定商家或顾客主观上受骗,故不能认定为诈骗罪。